业务范围包括:
一、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(公安阶段)
1.律师接受委托后与侦查机关联系会见犯罪嫌疑人,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。
2.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。
3.代理申诉和控告。
二、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(检察院阶段)
1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有关材料。
2.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。
3.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。
4.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。
三、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一审、二审辩护人(法院阶段)
1.审查管辖
2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材料
3.会见被告人
4.调查和收集证据
5.出庭辩护
四、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(法院阶段)
1.查阅、摘抄、复制案件材料
2.调查和收集证据
3.出庭参加诉讼
五、担任自讼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(法院阶段)
六、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(法院阶段)
1.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
2.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
七、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(法院阶段)
1.受已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,指派律师代为申诉。
2.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的委托、指派律师代为申诉。
3.公安机关、人民检查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,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, 当事人的近亲属委托、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。